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欠缺什么条件(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有哪些)

admin 2021-12-17 11:38:08

一、民法典中无效婚姻欠缺什么条件

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达到结婚年龄三种。所以无效婚姻欠缺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四十七条 【法定结婚年龄】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第一千零四十八条 【禁止结婚的情形】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

第一千零五十一条 【婚姻无效的情形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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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谁是婚姻无效的申请人

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,根据不同的情况,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:

1、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。

2、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。

3、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当事人的近亲属。

4、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,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,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。

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无效婚姻缺乏的是结婚的实质要件,例如男女双方未达到结婚的年龄;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;违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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